这些行为明令禁止!汉中规范“双节”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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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主体:

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规范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消费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现就节假日期间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二、全市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涨价。

三、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四、各类客运、公交、出租车、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

五、实行线上销售的经营者,要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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