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柳州购房合同有新变化!这项内容必须纳入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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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自2026年8月24日起,我市新建商品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全面落实住宅噪声防治法定内容,将噪声防治条款统一纳入主合同,从交易源头守护居住安宁。这是市房产交易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噪声防治相关规定,切实守护群众居住安宁的重要举措。

(资料配图,图文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此前噪声防治相关内容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此次将噪声防治条款统一纳入主合同,进一步提升了条款的约束力和信息透明度。市房产交易所将通过“合同约定+现场公示+监督核查”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从交易源头防范噪声纠纷,保障购房人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在销售前端,我市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环节管理责任,要求企业在项目销售现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噪声防治四项关键信息。同时,通过常态化开展楼盘销售公示信息督导检查,确保购房人在选房前能够充分知悉潜在的噪声影响。

在合同内容方面,《商品房买卖合同》须包含住房噪声影响、噪声防治措施、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建筑隔声等专项条款,对建筑隔声情况、室内背景噪声、楼板隔声材料、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噪声来源说明及降噪实施方案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

针对建筑隔声未达标的情形,合同须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整改修缮、退房退款、利息赔付、损失赔偿、噪声检测费用及逾期交付处置等具体责任,为购房人权益提供合同层面的保障。

来源/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

审核/王中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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