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2026年9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50辆2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6年5月5日9时58分许,王某印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濮阳市五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大庆路交叉口时,与沿大庆路由南向北李某洲驾驶豫JD3**90小型新能源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印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王某印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6年6月1日0时46分许,陈某鑫驾驶豫N0**UD小型轿车沿清丰县瓦屋头镇由北向南行驶至里固村碱厂桥丁字路口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断道路南侧树木后翻入沟内,造成驾驶人陈某鑫、乘坐人文某显和晁某洋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陈某鑫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6年8月12日20时许,马某飞驾驶豫JDW***18小型新能源轿车沿濮阳市绿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振兴路交叉口时,与前方同车道正在等候信号灯放行宋某华驾驶的豫JF***21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马某飞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6年4月6日18时50分许,李某翔驾驶豫JDX**62轻型厢式新能源货车沿台前县金堤河北堰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豫州大道交叉口东300米处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韩某长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韩某长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翔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6年9月6日11时16分许,李某芳驾驶豫JD9**8M小型新能源轿车沿濮阳县育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东超市门口停车开门时,与沿育民路由南向北单某霞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单某霞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芳开关车门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曝光原因:以上5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请以上5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终身禁驾人员
姓名:鲁宪章
身份证号:41092*********1851
禁驾原因:事故逃逸构成犯罪
禁驾时间:2026年9月3日
来源:畅通濮阳公众号
编辑:惠莉
初审:宋冬冬
终审:韦韶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