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保障政策
1.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参保群众在县域内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就医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不设立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元。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60%比例报销,查村卫生室按70%比例报销。
2.城乡居民“两病”申报及报销政策:城乡居民“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政策指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且确需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可在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定备案后享受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立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其中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并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政策: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种39种,其中:甲类13种(病种: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的放化疗、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癫痫、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治疗、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苯丙酮尿症、肺动脉高压,按照住院政策给予报销;终末期肾病血液(腹膜)透析(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10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3650元)乙类16种(病种: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肾病综合征、慢性病毒性肝炎、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帕金森氏症、先天性心脏病、心血管病后遗症、脑血管病后遗症、白癜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病、风湿性心脏病、结核病活动期、过敏性紫癜)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丙类10种(病种:高血压三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脑血管支架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甲亢(减)、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支气管哮、慢性肾炎(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大骨节病(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来源: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