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沈阳市铁西区的杜女士向我们求助,说她2岁的孩子在小区里被狗咬伤,狗主人也挺配合,陪同去了医院,可后来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孩子母亲杜女士讲述,事发当天她带着孩子取完快递返程,孩子被小区花园里玩。当时狗主人正带着11岁的泰迪犬在一旁遛弯拍照,杜女士察觉小狗存在,叮嘱年幼的孩子远离,担心狗狗伤人。

狗主人当即安抚她:“没事,我家狗不咬人”。可是孩子刚走近小狗,就突然传来大哭声。杜女士立刻查看情况,发现孩子不幸被狗咬伤,后续仔细检查发现,孩子手上、胳膊、屁股共有三处伤口。

记者看到,孩子身上有好几处伤口。小小的皮肤上,伤痕看着就让人心疼。有一处伤口边上发红,中间破皮结了痂,还有一处伤口不算大,但周围还肿着,能看出来当时受力不轻。

事发后,杜女士第一时间带孩子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医生表示,如果伤口是因为接触狗造成的,必须全程接种狂犬疫苗。
让杜女士揪心的是,2岁孩子体质娇嫩,接种疫苗后出现强烈的身体排斥反应,连续两三天持续高烧,体温最高飙升至39℃,伴随类似过敏的不适症状。即便如此,医生表示必须完成全程接种,才能建立免疫保障。
事发初期,狗主人也曾陪同杜女士带孩子就医,主动支付了600元费用,态度尚可,这也让杜女士一度放下顾虑。
打疫苗后孩子反复高烧,家长心疼不已。可更让人寒心的是狗主人的态度。记者拨通狗主人电话核实情况后,对方给出了完全相悖的说法。她表示,自家泰迪仅6斤重、已经11岁,性格温顺,并未咬伤孩子,是孩子主动追狗、抓扯狗狗臀部,自己还曾用脚阻拦。

狗主人称,首次就医时医生用酒精检测孩子手部,确认无破皮伤口、无需处理,后续杜女士所说的胳膊伤口,并非自家狗狗所致。对于后续医疗费诉求,狗主人明确表示“不会报销后续费用”。

前后截然不同的态度,让杜女士又气又委屈。她表示,事发时狗主人主动抱起孩子、陪同就医、主动付费,全程认可伤人事实,如今毫无缘由翻脸抵赖,实在难以接受。
记者实地探访事发花园发现,事发位置恰好是小区监控死角,且事发时天色较暗,杜女士未及时拍摄现场视频,导致没有直接影像证据还原事发全过程。

双方各执一词,事发区域又是小区的监控盲点,据杜女士回忆,当时这位邻居遛狗不牵绳,那么这个行为是否能作为间接证据么?杜女士接下来又该怎么办?
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以及《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要求,遛狗必须牵绳。这不是文明倡议,而是法定的义务。出门遛犬,要给犬只佩戴犬牌、拴系犬链,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遇到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当主动避让。犬只未牵绳,公安部门可责令整改,未束犬链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面对狗主人态度,杜女士的诉求是:一、要求狗主人道歉;二、赔偿孩子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后续医疗相关费用。
目前,杜女士已就此事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也已介入调查。据杜女士介绍,民警曾尝试联系狗主人进行调解,但对方依然拒绝承认,也拒绝承担后续疫苗费用和其他相应赔偿,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那么,杜女士接下来又该如何维权?
诉帮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丝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犬主在小区内遛狗,但是没有拴绳,可能触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受害方的家长可以第一时间采取报警的行为,同时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固定相关监控,或者是由现场出现的相关人员可以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巩固一下相关证据。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诉帮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丝丝:尤其是孩子年龄比较小,可能之后引发后续的治疗感染或者是其他的情况,可以继续向狗主人追究相关侵权赔偿责任,那么本案涉及到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家长陪护时候产生的误工费用,如果造成伤残的话,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本案当中由于刚开始维权的时候,家长并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报警行为,那么目前也可以继续追究刑事治安处罚,来追究相关各方责任人员的责任。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大家,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医疗票据。遛狗牵绳不是小事,而是法律义务,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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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婧姣 马驰
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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