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发布一批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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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规范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节日消费环境,北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违法案例公布如下,警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北海市海城区食事来财餐饮店虚构划线价格实施价格欺诈案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举报内容称当事人开设经营的抖音店铺售卖的团购套餐链接服务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经查,该店负责人现场确认上述网店中售卖的套餐团购“[试业特惠|不含锅底]双人鲜牛鲜菌云南火锅自助|含蘸料+无限畅饮奶茶”中间页面标示有“¥178 ¥338”的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团购划线价的执行依据和成交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规定。

海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北海市凯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当事人在携程平台发布酒店客房预订信息。消费者通过携程平台预订了该酒店豪华双床房,预订价格为376.89元/两晚,消费者预订后于当日收到酒店确认短信。此后,消费者收到短信,短信内容载明“十分抱歉,您在维也纳酒店(北海市政府老街店)预订的房间因价格变动无法原单安排,订单已取消,为表歉意携程将补偿您57元,请您稍后留意赔偿短信。为不影响您的行程,您可重新预订。”消费者随后重新预订该酒店同房型豪华双床房,预订价格为1608元/两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规定。

海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北海市海城区粤华酒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价格专项检查,经查实,北海市海城区粤华酒店正常营业,持有营业执照,现场未公示价格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海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北海市涠洲岛日落烧烤店提供服务未明码标价案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海市涠洲岛日落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对未在店内消费而使用店内凳子的人员,按10元/人收费,但未在经营场所公示该收费项目及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五:北海市涠洲岛客工家坊盛塘村第一分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海市涠洲岛客工家坊盛塘村第一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售的五款雪糕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消费时注意查看价格公示信息,保留消费凭证,如遇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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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海日报、北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方璐

校对丨梁捷

审核丨尹莉莉

总值班丨郭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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