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控!赤峰这些网红未开发区域,全面禁止旅游和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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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合永镇大青山沟老场区域

综合管控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大青山沟老场等区域(含“青山大裂缝”及“青山之眼”区域)旅游秩序,整治各类不规范旅游行为,治理旅游乱象,坚决杜绝无序徒步及其他违规进入活动,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本底,全面排查、消除各类潜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域管理实际和当前徒步活动特点,现就该区域实施综合管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与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大青山沟老场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沟老场、庙子沟、野马吐、脑场、蒙古营子、顺义隆、渗金沟等)实施综合管控,在蒙古营子(关东车村)、沟老场(关东车村)、顺义隆(浩来村)设置三处管理检查站。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一律禁止徒步、穿越、露营等活动;严禁在禁牧区放牧,严禁违规开垦、破坏植被;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烧烤、生火取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上述违规活动,亦不得为其提供便利或条件。当地村民依法生产生活通行,按本公告规定进行登记检查。防火期内,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管控区域。进入管控区域前,所有人员须主动配合管控入口工作人员完成随身物品安检,自觉接受火种收缴,进入管控区域后,严禁任何违规吸烟、野外用火等行为,不得在管控区域内违规开展生火取暖、烧荒开垦等用火作业。对于违反防火管控规定的人员,将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规野外用火、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的,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给予处罚;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或破坏地质遗迹、生态环境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给予处罚;

(三)禁牧区放牧、违规开垦草原、破坏草原植被的,由草原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给予处罚;

(四)旅行社违规组团、无证导游、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非法营运的,分别由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给予处罚;

(五)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克什克腾旗林业和草原局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6日

来源:克什克腾融媒

编辑、校对:王美玲、任静

审核:刘志远、周建军、刘波、韩颖、白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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