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酣尽兴须有度,醉酒犯法无豁免。生活中,不少人将醉酒当作肆意妄为的“挡箭牌”,酒后情绪失控、寻衅滋事,甚至暴力抗拒民警执法、殴打执勤民警,最终从普通治安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6年5月,被告人金某在吉林市昌邑区某串店,殴打串店老板魏某,魏某遂拨打电话报警。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前往处置。在民警将金某传唤至派出所过程中,金某辱骂、用拳推、又用塑料酒杯砸民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文明饮酒,杜绝酒后失德违法。饮酒是个人自由,但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广大群众日常聚餐饮酒,应当量力而行、克制情绪,坚决杜绝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行为,切勿因一时酒劲触犯法律底线,既损害他人权益、破坏公共秩序,也葬送自身前程。
敬畏执法,配合公务人员履职。人民警察依法执法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都应当主动配合民警执法工作。对民警执法有异议,可通过合法渠道申诉、复议,绝对禁止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执法、袭击民警,暴力袭警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权利,更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权威,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