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伊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公布3起日常检查发现的医疗机构违规案例。涉事机构均存在低指征收治住院、不合理诊疗等问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伊宁市潘津镇卫生院
经查明,该单位有3例病例未严格掌握入院标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638.82元。鉴于该单位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无主观故意行为、积极配合检查,及时完成整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予处罚,仅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
案例二:伊宁市托格拉克乡卫生院
经查明,该单位有3例病例未严格掌握入院标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824.21元。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减轻处罚,给予罚款4100.58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
案例三:伊宁北辰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经查明,该单位有4例病例未严格掌握入院标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304.35元。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从轻处罚,给予罚款13910.87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
伊宁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各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各项管理规定,自觉规范服务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记者 杨燕春)


来源/伊宁市融媒体中心
总监制丨何 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