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嫌社保扣款不合理,前员工用亲密付转走老板账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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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27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判决离职员工张某向公司老板退还1591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2025年5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旗下门店咖啡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承担相应社保义务,员工个人应缴社保费用由公司从每月工资中统一代扣代缴。

为方便咖啡店日常采购、运营支出结算,公司老板开通支付宝亲密付功能,并授权张某使用。

半年后,张某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在结算10月份工资时,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11月社保费用共计1591元。张某认为其11月已离职,无需承担当月社保费用,公司扣款不合理,并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

随后,张某通过支付宝亲密付功能,私自从老板账户向自己账户支付1591元。老板发现账户资金变动后要求返还,张某拒不配合。老板遂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该案中,张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因工资、社保待遇等问题发生纠纷,应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正规方式解决,而不是私自转款。且用人单位系某公司,张某自行通过亲密付功能从公司老板个人账户支付1591元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令张某向公司老板退还1591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不要让维权变侵权

离职结算遇争议,先别急着“自己动手”。该案中,张某虽对社保扣款有异议,但亲密付本是用于门店经营的便利工具,不是个人维权的“取款通道”。从老板账户自行划转,即便金额与争议数额相同,也改变了款项归属,构成不当得利。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未经允许私自划转他人资金,轻则承担民事返还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存在盗窃等刑事法律风险。劳动者遇到工资、社保等纠纷,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合法方式把账算清,别让维权变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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