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提示文明养犬 依法查处各类涉犬违法案件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对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为统筹做好涉犬事项执法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北京警方立足首都城市定位,在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保障养犬人的正当权利基础上,依法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养犬扰民等各类涉犬违法案件。其中,今年1月1日至9月23日,北京警方依法查处因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伤人案件11起,11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2月,芦某某违规在海淀区一公共足球场内遛犬,且未对犬只采取束犬链等安全措施,致使足球场内三人被该犬咬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6年6月,敖某在朝阳区某居民楼单元电梯口处携犬准备乘坐电梯时,虽为犬只佩戴牵引绳,但未采取佩戴嘴套等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一名群众被该犬咬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6年6月,王某某在顺义区高丽营镇一开放式林地遛犬时,自认为该区域人员稀少,解开犬链放任犬只自由跑动,致使一名途经此地的群众被该犬咬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

一是要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要及时办理养犬登记及年检手续,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是要规范携犬出户行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三是要切实履行饲养主体责任。加强犬只日常管束,对大型犬、烈性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文明养犬既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也切实维护养犬人合法权益。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维护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养犬人的正当权益。呼吁广大养犬人自觉树立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共同守护安全有序、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资料照片

养犬人可以通过手机便可为爱犬办理养犬年检及初次养犬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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