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租房报名公告
通过对公租房动态管理及房源轮转情况分析,经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将开放楚雄市公租房报名通道。现将申请报名工作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
1.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鹿城街道、彝海街道、东瓜街道),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 楚雄市辖区内有住房需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3. 在楚雄市有稳定职业的1年以上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4. 在楚雄市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
5. 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资产条件为:
1.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群体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登记私家车辆税前值总和不超过15万元;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登记注册中实缴资本(金)总和不超过15万元。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办理了居住证的需提供居住证,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楚雄市民政局出具的领取城市低保的证明;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和收入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和收入证明、劳动合同、近半年的工资流水;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退休单位出具的退休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税务局出具的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0日起,采取“常态化报名,分阶段审核”的方式,各阶段的截止时间根据空置房源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通过“办事通”手机App的“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系统提交报名申请,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须知
(一)在楚雄市有稳定职业的1年以上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工作满1年的证明资料,在楚雄市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工作满3年的证明资料。
(二)退休人员指楚雄市户口的退休人员或外地户口在楚雄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
(三)户籍在楚雄市建城区内的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类型申报公租房,户籍在外地的人员需按在楚雄市有稳定职业、个体工商户或退休(仅限在楚雄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类型申报公租房。
(四)逾期申报及申报材料不齐均不予受理。
(五)报名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虚报、瞒报或申报材料涂改、不清晰、不完整导致无法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对象负责,故意隐瞒现婚姻状况、财产情况或不配合调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必须将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
(七)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只能申报一套一种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禁止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户申报资格。
(八)已享受福利分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九)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秩序,故意扰乱报名秩序导致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十)单身人士可以选择一室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可以选择两室一厅、一室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公租房的摇号分配按照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小区)和户型进行,申请人选择的项目(小区)和户型不够且还有剩余未分配房源时,在摇号分配结束后的15日内,未摇到号的申请人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调剂到其它项目(小区)和户型。
五、其它
(一)本次楚雄市公租房申报由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参照《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楚市政规﹝2024﹞1号)执行。
(二)报名咨询电话:0878-3131355。
(三)公租房相关信息予以在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租房申请操作步骤可登录该网站查阅并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cxs.gov.cn/。
特此公告。
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4日

编辑/黄晓婷
来源/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一审/黄晓婷
二审/农耀
三审/邓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