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烟台祥隆矿业有限公司被罚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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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一则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烟台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福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公示信息载明,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福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作出罚款 43000 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烟台祥隆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香夼村东800米,经营范围包含矿产相关业务,由山东祥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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