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六)》暨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其中包含“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也是独立上市的民营照明工程公司。
2020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连续亏损,涉及100余件诉讼、执行案件,涉及金额累计超9亿元,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出现严重流动性危机。2024年4月,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面临退市。
2024年5月,债权人以某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该案最初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案件影响看,某科技公司是照明工程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工程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投资者人数众多,市场关注度极高,其破产重整关乎广大中小股民合法权益;从法律适用看,实践中对于上市公司重整价值判断标准、上市公司重整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等仍待统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提级管辖相关规定,决定依报请提级管辖,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虽面临困境,但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和突出技术优势,公司经营范围符合产业政策,主要经营团队保留完整,具有较高重整价值。
针对公司主营业务连年下滑等现实经营困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重整计划中“企业经营方案”的指导和把关,指导企业将主要经营方向从原先的照明工程向高端照明产品制造、数字化照明转型,引入新能源行业产业投资人,实现产业拯救。
最终,某科技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该公司成功引入投资12亿元,260余家供应商债权及两百余名职工工资共6亿余元实现100%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