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功能,推动群众住房需求从“有房住”向“住得好”转变,结合工作实际,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提取、贷款、办事服务等多项举措进行优化。新政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聚焦群众住房消费现实需求,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提升贷款支持力度,压缩办事时限,推动服务下沉,同时筑牢资金风险防控底线。
拓展提取使用范围,支持居住品质提升。新政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拥有本市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提取标准按不动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2000元/㎡核算,每个家庭仅限一套自住住房办理,夫妻合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理需提供身份证、Ⅰ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优化电梯改造提取政策,赋能老旧小区焕新提质。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政策。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竣工验收2年内,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户实际分摊费用,并明确了对应的申报材料清单,将政策惠及范围延伸至直系亲属,助力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改善。
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增强购房支撑能力。适度上调住房公积金一般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存,贷款一般额度上限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一般额度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符合贷款优惠政策条件的,优惠额度可以累加,单方缴存最高可达12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可达150万元,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通知明确,装修提取、贷款额度两项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资金流动性不足将适时予以调整。
优化政务服务举措,提升办事便利度。推行贷后业务全市全网点通办,市区、三县业务大厅以及全市公积金就近办网点,均可受理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借款人信息变更、贷款结清证明开具等贷后业务,打破地域限制,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压缩贷款审批周期,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日内,须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进一步提升信贷办理效率。
强化风险惩戒管理,维护制度运行秩序。对骗提骗贷行为明确惩戒措施: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的,责令限期退回资金,3年内不得办理提取及公积金贷款;违法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刚性约束守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障广大缴存人共同权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广大缴存单位、缴存人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网、线下服务大厅详细了解政策细则,如有业务咨询,可拨打官方咨询电话,及时掌握业务办理材料、流程,依规享受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