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州一名30岁女护士
在岗期间突发脑出血,
经抢救10天后不幸身亡,
当地人社部门以抢救时间
超过48小时为由,
不予认定工伤,
家属表示无法接受,
正准备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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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护士午休后上班突发不适,
被确诊为脑出血,
当天被下达病危通知书,
抢救10天后认定脑死亡
护士陈佳佳的母亲林女士告诉记者,女儿2018年通过考试成为医院护士,在贵州茅台医院工作8年,去世前是主管护师,“她几年前离婚,有个8岁的儿子。”

记者采访得知,有人曾发朋友圈说,茅台医院影像科的陈佳佳被称为“陈一针”,有一次几名护士换着给病人扎针,但效果始终不好,科室便把下班回家已经睡了的陈佳佳请回来,结果一针搞定。
至今,陈佳佳家里还珍藏着茅台集团给她颁发的一些荣誉证书,她曾荣获职工医院“2020年劳动竞赛”护理组三等奖,还曾荣获2021年度“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还被评为茅台集团2025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

8月4日下午,陈佳佳在就职的医院午休起床后突发身体不适。
弟弟陈先生对记者介绍说,事后他从姐姐同事处进一步了解到,事发当天中午下班,姐姐感觉头痛,午休起床上班时,喊头痛得厉害,同时伴有呕吐症状,“她坐在给病人注射那个房间的椅子上,趴在桌上说先休息一下,后来同事发现情况不对劲,就把她送到旁边的CT室拍照,又把她送到急诊室抢救。”
母亲林女士称,她了解到的情况是,当天15:00左右,女儿从CT室推出来表情痛苦,被送到急诊室抢救躺在床上还起身呕吐了3次,当时还有意识,手脚也能动,还能解锁手机,让同事看电话号码联系家人,“当初她从厕所出来到被推出CT室,这20分钟发生了什么,我们至今不知道,医院说工作区域没有监控。”
后经医院检查确认为脑出血,当天进行手术并被下达病危通知书。术后陈佳佳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林女士于次日要求转院,但被告知不具备转院条件。
治疗9天后,8月13日医院称可以转院,次日转院后,专家诊断陈佳佳已脑死亡。

当地人社局回应:
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不予认定工伤
林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希望医院向遵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9月17日,当地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该局调查核实的情况是,8月4日14:30左右,陈佳佳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经该医院医治,于8月14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室出血等。
同时还称,陈佳佳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林女士哭诉:“我的女儿那么年轻,只要她有万分之一的可能,就是一个植物人救回来,我们都要救她。”她表示,专家曾告知在未满48小时前,人已经脑死亡,但家人无法在48小时内放弃。“我的女儿才30岁,我们肯定不可能在48小时内就放弃的。”
林女士说,他们坚信女儿是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工亡不算的话,工伤一定是有的,现在工伤都没评上。”她表示无法接受,正准备申请复议。
遵义市仁怀市卫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目前他们正在按流程规范地、妥善地处理此事,具体处理情况不方便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