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方严打串通投标:435起案件,492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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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服务海南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清廉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近年来,海南公安机关针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主动出击、持续发力,常态化部署打击串通投标专项行动,全省公安机关破获串通投标案件4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92人,有力震慑串通投标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海南自贸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现将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

案例一

工作室依托行业便利

充当串标组织者

2025年4月,犯罪嫌疑人毕某组建工作室,利用帮助工程建设公司制作、修改投标文件的便利,组织陪标公司对意向项目进行围串标。2025年8月,毕某为中标某项目,找到多家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陪标,并组织人员制作、调整陪标公司的报价清单。最终毕某团伙通过串通报价的方式中标该项目。

2026年7月,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依法侦办毕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目前,毕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职业团伙把控

多家陪标公司实施围串标

202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方某为中标某项目,联系职业陪标团伙谢某帮忙组织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围串标。期间,方某将项目报价清单、下浮率等信息告知谢某,让谢某将报价清单等信息同步给多家陪标公司进行报价投标。最终,方某、谢某等人通过串通报价的方式中标该项目。

2026年3月,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依法侦办该项目涉嫌串通投标案。目前,方某、谢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陪标中介组织

多家陪标公司参与围串标

2025年11月,犯罪嫌疑人谢某联系王某让其提供公司参与围标某项目,王某与谢某约定按照公司诚信等级支付陪标费。后王某向谢某提供多家公司参与围标。现查明,王某曾在其他多个项目中分别提供多家公司帮助谢某等人进行陪标并中标。

2026年5月,海南省乐东县公安局依法侦办王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目前,王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评审专家倾向性打分

干预评标结果

2024年12月,某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与犯罪嫌疑人陈某约定共同投标某项目,陈某负责召集多家陪标公司进行围标,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联络李某等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打分。开标当日随机抽选评标专家后,李某立即联系参与该项目评标的专家许某,告诉其如果给予倾向性打分就可以获得报酬。在评标候选大厅内,许某又联系该项目另一评标专家庞某,让其帮忙给予倾向性打分。评标中,许某和庞某按照约定对相关投标公司打出高分。最终,陈某等人通过组织公司围标、控制报价及专家评审倾向性打分等方式中标该项目。

2025年6月,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依法侦办该项目涉嫌串通投标案。2026年5月,澄迈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陈某等人犯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判处专家许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五

暗中操盘高标准

农田项目串通投标

2025年9月,犯罪嫌疑人孟某得知某高标准农田项目即将招标,便通过关系找到某单位打招呼,某单位同意让孟某等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投标。在孟某等人的操作下,招标代理机构找了多家公司进行投标,并将项目清单等材料提供给多家公司制作报价。最终,孟某等人中标该项目。

2026年6月,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依法侦办该项目涉嫌串通投标案。目前,孟某等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六

多方串联合伙

实施围串标

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商议合伙经营工程投标业务,搜集多家公司专门从事陪标活动。期间,周某等人在多个项目中向雷某提供符合资质的公司陪标,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25年4月,在某项目招标中,周某等人向雷某提供多家公司实施陪标后中标该项目。

2026年2月,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依法侦办周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目前,周某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警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打防管控治宣”一体部署,高位推动、数据导侦、系统施治,持续保持对围标串标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打击整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维护海南自贸港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普法知识

01

什么是串通投标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02

什么情形构成串通投标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警方提示

串通投标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者和其他相关投标者的合法利益,也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公平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串通投标一旦被查,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各类市场主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守法律红线,摒弃侥幸心理,合法合规参与招投标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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