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基层治理、普法宣教与文物保护,甘肃省三部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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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获悉,9月23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筑牢平安建设底线

《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是我省固化基层矛盾治理成熟经验的重要立法成果。该草案于2026年5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2026年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9月23日正式表决通过。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法检两院、综治中心及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矛盾化解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源头预防治理,《条例》明确了科学决策、风险评估、依法行政、民生保障、“三新”组织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举措。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公平落实惠民政策,从源头规避矛盾风险。同时健全常态化矛盾排查预警机制,推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仲裁三类程序与人民调解、公证、诉讼有机衔接。将“三调对接”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条例》规定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督办机制,通过属地跟踪、部门跟踪、法院跟踪和综治中心跟踪等措施,构筑涵盖人大、行政、司法多维监督体系,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外溢。

《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打造智慧法治宣传新格局

《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共二十九条,采取废旧立新方式修订出台。该草案于2026年7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2026年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9月23日表决通过。

《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对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方式方法作出规定。提出搭建全省统一智慧普法平台,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同时强化党政机关、新闻媒体、群团组织公益普法义务,鼓励法律从业者、高校法学师生参与普法志愿服务。围绕公职人员、青少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络治理等不同对象和领域,有针对性地设置普法教育条款,结合甘肃红色资源特色,强化红色法治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建立普法监督与追责机制,全面提升普法质效。

《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法治赋能陇原文脉传承

修订后的《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共三十七条,《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2010年修正以来,对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促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该修订草案于2025年11月25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2026年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9月23日表决通过。

《条例》坚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将文物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文物普查、资源名录、资产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迁移、拆除全流程监管,强化地下、水下文物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国有馆藏文物收藏单位准入条件,健全文物管理全链条制度。同时立足甘肃文旅特色,重点组织开展石窟寺、长城、敦煌文献、简牍、彩陶等本省特色文物资源的研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强陕甘、陕甘宁、长征等革命文物片区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推进文物数字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文物活化利用,助力甘肃省文化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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