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4年多被无故辞退未获赔偿,5家第三方公司轮换发工资,是否有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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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南通通州57岁的朱师傅在申通快递南通转运中心担任专职电工,负责电路检修、设备运维。他称自己每天12小时通宵夜班、每月仅休息两天,坚守岗位四年七个月,却在2025年3月15日突然被辞退,未获赔偿;更让他费解的是,工资先后由5家第三方公司轮换发放,期间从未缴纳五险一金。

2020年12月,朱师傅通过申通快递招聘渠道入职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岗位为专职电工。招聘时企业承诺月薪不低于7500元,入职后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入职后,他被安排在转运中心工作,与另一名电工分守白班、夜班。朱师傅常年值守18时至次日6时的夜班,一干就是四年七个月。四年多来,他未更换工作场地,也未脱离申通管理;日常考勤依托公司内部系统打卡,工作调度、任务安排和绩效考核均由申通内部负责人统筹。

不过,朱师傅称实际待遇与招聘承诺相差甚远。企业从未帮他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也并非都由申通快递南通分公司发放,而是频繁更换第三方公司代发。部分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与南通毫无关联,他从未见过这些公司人员,也未签署过任何劳务外包协议,不清楚发放工资的主体为何频繁变更。

2025年3月15日,朱师傅突然发现无法登录考勤系统,并被直接移出企业工作群,无人告知原因,悄无声息地被辞退。他称,没有提前通知、没有书面说明、没有经济补偿,干了近五年,一句解释都没有就被赶走。

2025年,朱师傅依法发起劳动仲裁与诉讼,主张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四年多加班费、未缴社保损失、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等。

庭审中,申通快递南通分公司否认与朱师傅存在劳动关系,辩称朱师傅为第三方外包人员,与本企业无用工关联。企业还提供了一份2024年的电子版劳务合同,签约主体为外地一家陌生企业,并非朱师傅入职时招聘、管理、用工的申通快递南通分公司;合同无朱师傅本人手写签字,系企业单方出具。

朱师傅表示,他2020年入职,2024年突然出现一份陌生公司的合同,自己从头到尾没见过、没签过,完全是企业事后拼凑的材料。他还称,入职当初签署的劳动合同被公司单方面收走,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资双方各执一份,但他至今未持有任何纸质合同,这也成为后续维权举证的最大阻碍。

经仲裁与法院审理,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判令企业赔付2万余元。朱师傅对判决结果仍难以信服,认为干活的场地是申通、管理他的是申通、安排工作的也是申通,实质是企业利用用工漏洞规避责任。企业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否认用工关系、拒绝承担赔偿。

申通快递南通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企业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已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相关事实双方仍存在争议,最终情况要等二审结束,以法院出具的终审判决为准。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认定劳动关系看的是用工事实,而不是书面协议的名称和形式。劳动者是否接受申通的排班考勤管理、从事的是否属于申通业务组成部分等需要进行举证,从属性是核心判断因素。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不过具体到个案,能否认定违法解除、工资基数如何核定,都要看双方举证和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

对于工资由五家不同的第三方外包公司打款的做法,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工资由哪家公司转账只是外在形式,法律上判断谁是真正的用人单位,主要看谁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安排工作、核定报酬。多个主体交替向同一名劳动者发放工资,本身不等于违法,但如果背后没有真实的业务外包关系,就可能被认定为以形式安排规避用工责任。

截至发稿,本案二次诉讼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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