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9月23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财产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民发〔2022〕22号)同时废止。
《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以及动态管理中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规程》明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以下简称信息核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获得相关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依法查询获取其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信息,并进行核查、比对的活动。核对内容涵盖户籍、婚姻、就业、健康、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家庭基本情况,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收入情况,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理财产品、车辆船舶等动产情况,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情况,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纳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要支出情况。
按照《规程》,信息核对坚持依法授权、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线上线下互为补充、精准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全省业务指导和培训、核对系统建设运维与功能优化,对接民政部核对机构实现部省、跨省自动化核对;市级民政部门统筹辖区信息核对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信息核对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救助申请受理、授权取得与补正、信息采集录入、入户调查、结果告知。
《规程》对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凡授权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展信息核对;不得以家庭成员为公职人员、农民合作社成员、名下有轿车或市场主体登记、未在户籍地长期居住等为由,拒绝受理群众救助申请。线上核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线下核对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信息核对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的,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手续。
《规程》提出,对授权完整的在保家庭定期开展线上自动核对,首次核对间隔为半年,首次核对无异常的下次间隔调整为1年,发现异常的下次间隔仍为半年,直至无异常后调整为1年。信息主体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佐证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天眼新闻记者 向秋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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