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甘肃网9月28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刘姗)新修订的《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三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允许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茶社、传统工艺作坊,为文物建筑有效利用提供了支撑。在2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就公众关心的“利用文物开展商业经营的边界如何把握”问题作出回应。
徐润莉介绍,《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制度设计始终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需要明确的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绝不等于无原则放开、放任无序的商业化开发,所有利用行为都必须坚守文物安全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在合法合规、适度可控的框架内开展。
依托文物建筑资源开展商业经营,必须严守四条不可突破的刚性边界:
严守文物安全底线。文物安全是文物利用的根本前提,所有经营改造必须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全面落实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标准,严禁违规改造、过度装修及超负荷使用,坚决守住文物本体与历史风貌的安全红线。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经营业态应当与传统文化内涵相契合,优先满足公共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承方面的功能,不能背离公序良俗。
把准合理利用尺度。利用文物古建筑开展商业经营必须以更好满足社会公众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严禁过度商业化。经营规模、业态类型需匹配文物承载能力。合理经营收益优先用于文物修缮管护、活化运营,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践行开放共享理念。经营活动应当深入挖掘和系统阐释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核和时代价值,通过文创开发、文化宣讲、非遗展演等多元形式提供多层次文化产品服务,让群众共享文物保护成果,让传统文化传播得更远、更深入人心。
徐润莉强调,利用文物建筑资源的核心逻辑是“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保护是第一位的,经营利用是衍生行为,追求的是适度可控的综合效益,核心目标是盘活闲置文物资源,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事业,让文物真正活起来,实现可持续的活态传承,而不是单纯追求商业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