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26日,江西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赣州蓉江新区“2026·8·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2026年8月1日14时50分许,朱*驾驶赣BQ**18号重型自卸货车从赣州蓉江新区滨江路隧道西侧绿地工程工地出发,然后途经稀土大道一佳辰路一平潭路一平安大道一事发地。
14时55分许,邹*红驾驶赣BV**456号电动自行车(搭载:吴*青、吴*衿,驾驶人及乘车人均未佩戴头盔)从赣州蓉江新区保利和府出发,然后途经平安大道一事发地。吴*衿乘坐电动自行车后座位置,吴*青蹲坐于电动自行车前脚踏板位置。
15时04分许,朱*驾驶赣BQ**1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赣州蓉江新区平安大道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荷花路交叉路口处,在右转弯驶入荷花路过程中,车辆右前轮与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直行由邹*红驾驶的赣BV**456号电动自行车前左侧部接触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倒地、吴*衿(女,9岁)被重型自卸货车右侧后轮碾压致当场死亡、邹*红及吴*青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显示,肇事货车核定总质量25000公斤,实际总质量48159公斤,严重超载;车辆第三轴左侧制动分泵漏气,侧面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存在超员、改装等问题,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头盔。
经认定,货车驾驶员朱某驾驶严重超载且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右转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事故直接原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邹某红驾驶改装车辆超员违规行驶,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调查还发现,赣州亚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管理不到位,违规超载运输建筑渣土;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未与运输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
目前,朱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调查报告建议对邹某红及赣州亚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对两家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调查中发现的履职问题,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