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九届〕第33号
2026年9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
傅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陈晏辉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九届〕第34号
2026年9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任命:
杨辉为西安市莲湖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喜军为西安市莲湖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唐怡娜为西安市莲湖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朱渝敏西安市莲湖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军西安市莲湖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喜军西安市莲湖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九届〕第35号
2026年9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杨辉为西安市莲湖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九届〕第36号
2026年9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任命:
王龙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九届〕第37号
2026年9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王龙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兴鹏辞职的决定
(2026年9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的规定,决定接受周兴鹏辞去西安市莲湖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本决定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鹏辞职的决定
(2026年9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的规定,决定接受张鹏辞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本决定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鹏辞去西安市莲湖区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28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的规定,决定接受王鹏辞去西安市莲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本决定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来源:莲湖人大
编辑:李竣豪
责编:刘扬
主编:高明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