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鸣声浪不能免责!贵阳市乌当区连抓两起摩托车“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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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摩托车非法改装、轰鸣疾驶,夜间“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不仅产生刺耳噪声严重扰民,还极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中秋节假期期间,贵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当区大队精准布控、连续作战,把检查卡点设在了高新北路、高新路——这两处正是此前群众反映摩托车夜间轰鸣扰民较为集中的路段。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辆排气管被改动的二轮摩托车先后被拦停,两名驾驶人各被罚款2000元,并被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厂标准。

夜查发现,侬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引擎声明显异于正常车辆。

一声轰鸣,换来的不是回头率

9月25日晚,高新北路夜查卡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近时,引擎声明显异于正常车辆,轰鸣刺耳。执勤民警随即拦停核查,确认该车擅自改装排气管、改动车辆声响装置,未恢复出厂消声结构,行驶中噪声显著超标,涉嫌噪声扰民并违法上路。民警现场采集照片、视频固定证据,对当事人侬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后,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车辆原厂状态。

该车擅自改装排气管、改动车辆声响装置。

9月26日晚,同一类情形出现在高新路卡点。驾驶人卢某某所驾普通二轮摩托车排气管被私自改装,行驶中轰鸣疾驶、噪声巨大,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夜间安宁。经查,卢某某实施了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2000元,并被责令立即整改、将车辆恢复原状。

民警对当事人侬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后,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

此次查处有了新法律依据。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第五百七十六条明确,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应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则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这意味着,只要车辆因改装轰鸣疾驶干扰了群众正常生活,即可依法认定违法——“唯分贝论”的取证瓶颈被打破,“声浪够不够大”不再是能否处罚的前提。

驾驶人卢某某被依法罚款2000元

30余起违法被查,“三车”一并纳入

整治并未止于摩托车。此次行动中,民警采取“定点设卡+重点路段巡控”方式,同步严查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三车”各类交通违法,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余起,有效震慑了辖区夜间交通违法乱象,有力压降路面显性违法。

排气管被私自改装

交管部门提醒,非法改装排气后上路轰鸣“炸街”,既破坏道路通行秩序、造成噪声污染,也因动力与制动系统的改动埋下安全隐患。广大摩托车驾驶人应自觉拒绝非法改装、轰鸣疾驶,做到文明驾驶、静音出行。

下一步,乌当大队将持续紧扣“降警情、压事故、护安保畅”专项行动工作主线,持续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强化重点路段管控,常态化、常态化开展炸街扰民、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乱象反弹,全力为辖区群众营造安静畅通、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

编辑 胥芬芳

二审 李劼

三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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