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发告诫书: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违者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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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规范辖区烟酒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未成年人烟酒侵害风险,现对辖区内所有烟草、酒类经营主体发布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法定禁售规定

所有商场超市、便利店、副食门店、餐饮店、烟酒专卖店、夜市摊点、KTV、酒吧等各类经营主体,严禁向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销售任何烟草制品、电子烟及各类含酒精饮品。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雪茄烟、雾化电子烟、果酒、啤酒、白酒、预调酒等烟酒类商品,不得默许、纵容、诱导未成年人购买、吸食、饮用烟酒,不得通过拆分售卖、变相售卖、线上线下代购等方式规避监管,切实守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底线。

二、严格执行身份查验制度

各经营主体在销售烟酒商品时,必须严格落实年龄查验义务。对消费者年龄难以判明的,必须主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严格核实年龄信息,确认购买者年满十八周岁后方可销售,严禁仅凭外貌主观判断擅自售卖。坚决杜绝心存侥幸、疏于查验、随意售卖等行为,全程做好销售管控,从源头堵塞未成年人购烟购酒渠道。

三、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公示

所有烟酒经营场所须在入口显眼位置、收银台、售卖专区等重点位置,统一张贴规范、清晰、牢固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警示标识,标识内容、尺寸、样式需符合规范要求,无破损、无遮挡、无褪色。严禁遮挡、移除、涂改警示标识,未张贴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经营门店,须立即完成整改,确保警示公示全覆盖、无死角,主动履行社会告知义务。

四、压实主体合规经营责任

各经营主体负责人为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须主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烟酒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员工销售行为,常态化开展内部合规培训,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严禁在校园周边、居民区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违规开展烟酒促销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赠送、搭售烟酒产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市场环境。

五、明确违法违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经营主体,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自律自查长效管控

各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风险,补齐经营短板,严格落实各项管控要求。下一步,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回头看”,加大校园周边、商圈、夜市等重点区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家长、师生监督举报违规售卖行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告诫书发布后,辖区所有烟酒经营主体须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坚守合规经营底线。

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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