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陈某、符某……酒醉驾被查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酒,可以喝

车,也可以开

但是喝酒+开车

是绝对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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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文昌公安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

酒醉驾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酒驾醉驾曝光台

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01

邢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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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文城镇新港南路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邢某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邢某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02

陈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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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文昌市迈号圩屯后村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陈某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03

符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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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文城镇文建路

💬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人符某丰冲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符某丰所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文昌公安多次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仍有驾驶人不听劝

大家要清楚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酒驾醉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除了法律成本

酒驾醉驾还需付出相应的附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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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守住底线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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