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防新规落地!这类火情,不再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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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即使只烧到自家、没有蔓延,也不在免罚范围之内。

该细则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进一步收紧高危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英德市民和经营场所负责人需注意。

新规核心变化之一是降低行政拘留移送门槛。以下高危行为可能直接适用行政拘留:在KTV、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老板、负责人指使或强令无电气焊资质人员违规动火;在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引发火情。指使、强令他人冒险开展危险作业的,不再适用减轻处罚,一律从严查处。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新规明确不免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即使只烧到自家且未造成蔓延,也不在免罚范围之内。普通居民家庭失火,只有火灾仅仅造成自家部分财产损失且没有造成蔓延的,才可以不予处罚。第一次被查到当场整改,短时间后再犯同类问题,直接认定为“拒不改正”,依法予以罚款;反复多次违规停放、充电,从重处罚。

处罚标准方面,新规将违法情节划分为严重、较重、一般、较轻、轻微五档。单位罚款为5000元至5万元;个人处罚为警告至500元罚款,特定情形处行政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同一场所存在多个违法行为的,按较为严重情节拟制为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覆盖的违法行为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营业;消防设施配置不符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过失引起火灾等十类以上。

对于商铺、厂房,场所内任意一类消防设施该装不装,或者消防系统损坏瘫痪、完全无法使用,经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处罚。放任消防设施损坏失效,不只是安全隐患,更是触碰法律红线。

消防部门提示,很多火灾就来自生活里不起眼的坏习惯。入户给电动车充电、营业场所私自动火、放任消防设施损坏失效,轻则罚款,重则拘留,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希望广大市民、经营场所负责人主动排查身边隐患,守住自己和邻里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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