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6年《芜湖·故事》沉浸式实景秀活动安全有序,维护空域安全和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管理提醒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9月30日19时至9月30日22时。
二、管控区域
以芜湖市美术馆(大镜湖,E118°21′55″,N31°19′48″)为圆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
三、管制航空器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四、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五、依法严查违规飞行
该区域为管制空域,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予以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53—110)。
芜湖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8日
来源:平安芜湖
一审:陈娟
二审:邓清
三审:程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