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两家肉店被查处:一家卖变质猪头肉,一家卖未经检疫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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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治理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扎实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现公布一批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岚县某熟肉店销售劣质肉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岚县县城向阳路社区龙山街卫生局底楼岚县某熟肉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该熟肉店现场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在其操作间发现40斤存在腐败变质且混有异物的猪头肉,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编号:岚市监强制〔2026〕9号),对存在腐败变质的40斤猪头肉进行了扣押。

处罚结果: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案件情节综合裁量,我局对该熟肉店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40斤猪头肉;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熟肉熟食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风险高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熟肉店作为线下实体熟食经营主体,直接服务周边群众日常消费,违规销售变质肉制品的行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损害民生福祉,暴露出部分小微熟食经营商户心存侥幸、唯利是图,漠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本案从严立案、从严核查、从严处置,彻底打破了部分小微商户“小店无大事、轻微违规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有效震慑县域熟食经营行业销售劣质肉、问题肉、不合格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肉制品领域隐形性、顽固性乱象,彰显了我县严查肉制品安全违法行为、守护民生安全的坚定决心。

案例二:岚县普明索某某猪肉摊点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岚县普明镇普明村集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索某某猪肉摊点销售的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且无法说明涉案猪肉合法进货渠道。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猪肉22.96公斤予以现场扣押。

处罚结果:索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并结合案件情节综合裁量,我局对索某某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未检验检疫的猪肉22.96公斤;3.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该案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移送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处置。

典型意义:本案对规范乡镇肉类经营、筑牢肉品安全防线具有鲜明示范与警示作用。涉案猪肉无检疫验讫印章、无检疫合格证明,极易携带疫病病菌、兽药残留超标,甚至混入病死猪肉,一旦流入群众餐桌,极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问题。本案及时处置扣押问题肉品,从流通源头拦截风险肉制品,切实守护辖区群众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

来源:岚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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