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业主拒缴物业费,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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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很多业主心里都有一个疑问:我平时很少住、没享受物业服务,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今天通过真实法院判例,一次性把这件事讲清楚,不要再心存侥幸!

基本案情

原告为贵州黔南三都县某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某系该小区业主。自2019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李某某长期拖欠小区物业费。物业公司期间多次上门、线上催告缴费,但业主一直拒不缴纳。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物业公司按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没接受、不需要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已持续为小区提供完整物业服务,业主长期享受小区公共配套与管理服务,依法必须足额缴纳物业费。

三都县法院最终判决:1.被告李某某需在判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物业费共计7292元;2. 若逾期不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法官普法

3个误区千万别踩

误区一:我没入住,可以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针对的是小区公共区域整体运营维护,不是一对一专属服务。哪怕长期空置,房屋依然享受安保、消防、保洁、电梯维护、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

误区二:我觉得服务一般,就可以拒交?

服务有瑕疵可以沟通、整改、举证维权,但不能直接拒缴物业费。拒交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起诉追缴。

误区三:大家都不交,我也可以不交?

物业费缴纳是每位业主独立的法定义务,不受他人影响,拖欠会被起诉、产生罚息、承担诉讼费。

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位业主的法定义务。物业费是小区正常运转的“血液”,关系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秩序、设施维修、居住品质。长期拖欠物业费,不仅违约,还会产生罚息、涉诉记录,得不偿失。

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正确做法是:

✅ 留存证据

✅ 向物业、社区反馈整改

✅ 依法合理维权

❌ 切勿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

法官提醒

法治社会,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享受服务,就应承担义务。拒绝恶意拖欠物业费,共建文明、有序、美好的小区环境!

来源:平安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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