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明明是第一顺位冻结,凭什么执行款被第二位的案件划走了?这里面是不是有问题,我们申请法院彻查清楚!”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执行接待日的现场,长沙市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情绪激动,满心不解地向执行法官道出了心中的疑虑。一场因当事人操作失误引发的执行僵局,就此拉开了序幕。
时间回溯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湖南某机械有限公司因一建设工程项目,拖欠长沙某建筑公司120余万元货款。多次沟通催收无果后,长沙某建筑公司一纸诉状诉至芙蓉区法院。
经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湖南某机械公司向长沙某建筑公司支付120万元货款。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湖南某机械公司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为挽回经济损失,长沙某建筑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积极梳理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供关键信息:被执行人在项目发包方湖北省某建设公司处,尚有未结算的工程款。
掌握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湖北省某建设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120余万元工程款。
工程款被冻结半年后,涉案项目完成阶段性结算,湖北省某建设公司需向湖南某机械公司支付工程款53万元。
得知该消息后,长沙某建筑公司立刻向法院申请扣划该笔款项,期待许久的执行款终于有望落地。可就在法院准备办理扣划手续时,却收到了湖北省某建设公司的意外答复:该53万元工程款,已被法院其他执行案件划走。
辛苦维权、顺位在先,眼看即将到手的案款不翼而飞,长沙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瞬间难以平复心情,当即怀疑两家公司恶意串通、规避执行,这才在执行接待日当面提出质疑,要求法院查清真相。
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执行法官始终细心安抚、耐心接待,郑重承诺将全面核查案件细节,还原事实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经细致梳理核查发现,因湖南某机械公司涉案较多,湖北某建设公司接收了多家法院多件执行案件下达的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通知。之后,冻结第二顺位的执行案件向其下达协助扣划执行通知书,湖北某建设公司在没有厘清冻结时间顺序的情况下,错误将冻结第二顺位认定为第一顺位,并将53万元支付至该案执行账户。
法官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详细告知申请执行人,清晰解释了事件始末,但新的难题接踵而至:该笔款项到账后,已被另案承办部门依法发放给该案申请执行人,款项无法直接追回,申请人的期待再次落空。
司法为民,不止于判决,更在于全力兑现每一份胜诉权益。为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芙蓉区法院执行局果断出手,依法向湖北省某建设公司下达《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 ,明确责令其在七日内追回全部涉案款项。
在芙蓉区法院的依法督办下,2026年9月16日,湖北省某建设公司足额将53万元案款退回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
2026年9月21日,芙蓉区法院完成全部核对、审批流程,顺利将该笔执行款足额发放给长沙某建筑公司。
法官说法
执行工作关乎司法公信力,更关乎群众的切身财产权益,所有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如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予以罚款;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0条规定:“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协助执行人湖北某建设公司在接受法院冻结协助后错误将款项发放给其他案件,应当承担追回责任,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追回案款,如逾期不能追回,协助执行人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款项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每一笔执行款的兑现,都是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精准执行,严厉整治执行妨碍行为,全力打通权益兑现“最后一公里”,切实守护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来源:长沙芙蓉法院 作者:王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