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聊天群寻回丢失行李箱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本报讯(记者 韩睿)居民外出旅游归来,临时放置在单元楼下的行李箱不翼而飞,箱内衣物、手表等财物价值不菲。胜利东街社区网格员接到电话求助后,调监控、入户走访、在微信群宣讲民法典相关规定,警示误拿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促使行李箱完好归还失主。

9月23日深夜11时,胜利街晋安三号院居民侯女士外出游玩归来,将行李箱临时放置在自家单元门口,随后前往停车场停车。待其返回时,行李箱竟然已不见踪影。箱内装有证件、衣物、手表等个人财物,失主焦急万分,第二天一早便向属地胜利东街社区求助。

9月24日,网格员马佳坤接到求助后,一方面向社区民警汇报,并前往物业调取监控查找线索;另一方面对周边住户开展入户走访和排查,同时在小区各楼栋微信群发布寻物消息,讲明民法典对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告知如有人不慎误拿,请尽快将行李箱送至小区门房处,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由于事发时没有目击者,且正值深夜,监控画面较为模糊,网格员一时未能找到相关人员。马佳坤没有放弃,反复在群里发布信息,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劝导拿走行李者尽快交还,说明主动归还可免于追究,拒不归还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25日凌晨,侯女士的行李箱被人送还至小区门房。一位热心居民拍照发到群里,马佳坤立即陪同侯女士赶到现场查验,确认箱子完好,箱内物品无一缺失。失主欣喜不已,对马佳坤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目前,社区民警已将此事上报属地派出所,将进一步展开调查。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财物之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案当中,侯女士仅是临时将行李箱放置在单元门口,财物只是短暂脱离本人视线,并未完全丧失对物品的管控。拾得人取得行李箱后,负有法定返还义务;如若拒不归还,失主可依据民法典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对方返还财物,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均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权利人取回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保管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需要特别警示的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予以取走,经催告后拒不退还,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表示,拾得他人财物,应当及时归还权利人或者送交相关部门,切勿心存侥幸据为己有,否则捡拾财物的同时,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矛盾能够顺利化解,正是网格员将民法典普法宣传融入社区治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