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交警:再次酒驾,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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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21时许,武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省道322线50公里处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白色小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徐某某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发现,徐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但之后仍再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作出处罚: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一次酒驾被处罚后,无论相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都属于“再次酒驾”。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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