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老师用激光笔照我们”海口一家长:9岁儿子右眼黄斑受损,看东西出现遮挡;老师称以为是手电筒,警方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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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今年暑假,海口市民彭女士带9岁的儿子复查视力散光。“医生检查发现,孩子右眼黄斑区病灶,OCT显示‘黄斑区椭圆体带缺失’,病历注明‘预后不佳’。”彭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称午托中心老师经常用激光笔照他们;孩子还描述,右眼看东西有一块遮挡,形状“像一颗小爱心”。

9月4日

彭女士拨打110报警

据了解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海垦派出所已对此立案

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16日

涉事“酷爱学托管”的杨老师

接受记者采访时

承认用激光笔照过孩子

但表示是“管理中的过失”

并称“我以为是手电筒。

只是瞄了,可能都不到一秒钟。”

协商环节,双方各执一词

孩子右眼黄斑损伤

是否由激光笔照射造成

需待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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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儿子此前在“酷爱学托管”午托约一年。

学生家长

“儿子右眼黄斑受损,看东西有遮挡,‘像颗小爱心’”

暑假期间,彭女士按学校春季视力筛查时的医嘱,带9岁的儿子复查视力散光。

“复查当天,医生检查孩子眼底后,顿了一下:‘这个眼底怎么有问题?’次日进一步检查,结果显示孩子右眼黄斑受损。医生询问孩子是否被激光笔照过。孩子回答称,午托中心老师经常用激光笔照他们。”彭女士回忆,她起初不信,回家后联系班里多名同在托管中心的孩子家长核实,“每个孩子都这么说。”

彭女士提供的病历材料显示:8月3日,海南省人民医院为孩子进行眼底照相和眼部检查,临床诊断为“黄斑变性”;8月4日至5日,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眼底病专科门诊记载,孩子右眼“黄斑区可见黄白色渗出灶”,OCT显示“右眼黄斑区椭圆体带缺失”,门诊诊断为“黄斑后极变性(右眼)”,治疗意见包括“解释病情,预后不佳”。视力检查为右眼0.4、矫正0.5,左眼1.0。

“接诊主任医师口头认为大概率是激光笔灼伤,但告知如需写入诊断,须进行专门鉴定,还说这种鉴定很复杂。”此后,彭女士夫妇又咨询了多名医生,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黄斑上的这种损伤,没有办法恢复。

孩子现在是什么状态?彭女士描述:捂住左眼,右眼看东西有一块遮挡,孩子称其形状“像一颗小爱心”。

“孩子称午托老师用激光笔照他们:在脸上转圈圈”

彭女士的儿子小明(化名)在名为“酷爱学托管”的机构午托约一年。该机构每月收费700元,提供午餐和午休,地点就在学校隔壁,一间房住十来个孩子。

“多名孩子向家长描述:午休室关门关窗,光线很暗;哪个孩子不睡、讲话或闹腾,杨老师就用一支绿色激光笔照他,‘在脸上转圈圈,在身上转圈圈’。”彭女士说。

另据彭女士及其他孩子家长转述,杨老师曾对孩子说:“这支笔是公司发给老师的,对你们没有伤害。”

彭女士据此提出质疑:“如果你不知道这支笔有伤害性,为什么要跟每个孩子都说‘没有伤害’?”

9月4日下午,开学后第一个周五,彭女士在托管中心现场拨打110报警。

彭女士回忆,民警到场后,杨老师出示了购买记录:今年5月中旬,她在网上花29元购买了一支“激光笔手电筒”。民警当场收缴了该激光笔,调取监控,并拷贝了相关视频。

“监控里有7月份的。”彭女士说,她和民警一起看过回放,“午休室黑黑的,她就那么近地对着孩子照。”

当天,杨老师到海垦派出所做笔录。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报称的“被故意伤害案”已立案。落款为海垦派出所,时间为2026年9月。

9月16日,记者前往海垦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立案,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托管中心老师

“花29元网购,以为是手电筒:只是瞄了,可能不到一秒”

当日,记者来到涉事的“酷爱学托管”。该托管中心面积不小,午休室内放着孩子的被褥,大厅里摆放着几排学生用餐的小桌。

杨老师接受了采访。她承认用激光笔照过孩子,但表示是“管理中的过失”:“他低着头看电话手表,我进去提醒他睡觉,就这样子瞄他一下,可能就稍微瞄到了他的眼睛。只是瞄了,可能都不到一秒钟。如果眼睛疼,他应该当场就有反应,而不是隔了这么久才会有反应。”

杨老师形容自己的用法是“画个圈”:“比方说他调皮,我就这样画个圈,或者画他的床。”她表示,一个房间十来个孩子,“其他乖乖的,我从来没瞄过,可能就两三个调皮的。”

对于伤情,她的疑问在时间差上:7月8日托管中心放假,孩子离开,8月3日才查出黄斑受损。“这中间二十多天他去了哪里、接触了什么东西,我不知道。他要当天出问题、第二天就发现,那一点争议都没有。”杨老师称,激光笔在文具店就能买到,“很多小朋友都有。”

她解释买笔的初衷是“它上面写着手电筒,我以为是手电筒。”杨老师向记者出示的网购记录显示,她于今年5月中旬在某平台文具店下单购买了一支激光笔,商品标题为“激光笔手电筒镭射灯极光指星笔绿光远射强光沙盘”,售价29元,页面显示“已拼157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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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激光笔售价29元。

商品详情页参数图显示,产品功率为“红光<1000mW,绿光<5000mW”,注意事项第一、第二条分别为“禁止儿童使用”“禁止直射眼睛及反光物体”。

杨老师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显示

9月4日,即报警当天,她问卖家:“这个激光笔会对眼睛有伤害吗?”卖家答:“会的。”她追问:“会伤害到什么程度?”卖家答:“不知道。”

9月6日,她又问:“当时没跟我说,我以为是手电筒。”卖家回复:“激光笔不可以照射眼睛(是)基本常识。”“您问的也很清楚。”“也没有说是手电筒呀。”

协商环节,双方各执一词。杨老师称,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金额她无法接受。她表示愿意走法律程序:“如果鉴定出来确实是我工作过失造成的,该赔多少钱,我承担,机构也承担。”

“她当时问我们要赔多少,我们也不懂。”彭女士称,检查结果的纸质材料派出所留存了一份,托管方要求拿走,她没有同意。

记者走访

校门口附近文具店,激光笔与橡皮擦混放货架

9月16日中午,记者随彭女士前往其孩子就读的小学周边走访。距离校门不到百米的一家文具店内,货架的显要位置摆放着三根“激光笔”,体积明显小于杨老师所购的那支。这些激光笔与“蛋仔派对”卡通橡皮擦等文具混放在同一层敞开货架上,货架高度与小学生视线齐平,旁边立有一张手写的“开学好物推荐”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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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店将激光笔和橡皮擦混放。

记者询问商家激光笔是否伤眼睛?商家表示,照眼睛肯定不行;大的激光笔不允许卖,那个伤眼睛更厉害。

记者浏览多个购物平台的激光笔商品,店铺几乎都有“不可照射眼睛、皮肤”等文字备注。

目前,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孩子的右眼黄斑损伤,是否由那支激光笔造成。

海南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孩子8月3日就诊时主诉为“右眼视力下降1年”,而杨老师是5月中旬才购买激光笔。彭女士向记者解释,这是孩子向医生表述有误——孩子真正开始觉得看东西模糊,是今年上半年学校视力筛查发现散光前后,就诊时紧张,把病程说长了。

孩子右眼黄斑损伤是否由激光笔照射造成,需待司法鉴定。杨老师告诉记者,民警告知她,此类伤情鉴定需要等待三到六个月。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认为,“酷爱学托管”的杨老师使用激光笔照射未成年学生的行为所应承担具体责任的定性,取决于伤情相关的鉴定结论。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若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就此向侵权行为人主张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若使用激光笔照射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轻微伤的,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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