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连通,北京市民步行接驳更便捷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针对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连通率偏低等现实问题,明确了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流程,旨在支撑轨道交通一体化项目高质量规划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关于印发背景和目的,《通知》指出,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建设存在多主体协调复杂、界面不清晰、利益平衡难度大等痛点。为打通轨道站点与周边地块、建筑的地上地下联系,缩短市民出行交通时距,带动沿线物业增值,激发城市街区活力,发挥轨道交通综合效益,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通知》坚持规划引领、公益优先,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底线思维、安全韧性等原则,明确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规划、设计、审批、监督全链条规划管理要求,打通制度堵点,降低项目实施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连通工程建设,健全北京市站城融合配套政策。

对于什么是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及适用场景,解读明确,连通工程包括一体化连接通道、轨道交通与周边建筑一体化结建的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以及为实现一体化连通必要的预留工程等。

适用场景方面,既覆盖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同步实施的连通工程,也鼓励已运营、在建轨道站点周边结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连通工程建设,统筹提升新老站点与周边用地互连互通水平。同时,既有轨道站点增设、改建出入口等附属设施工程参照执行,为既有轨道站点更新改造提供明确的手续办理路径。

在厘清各建设主体职责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建设主体建设连通工程的程序和路径。已纳入供地规划条件的连通要求,应由用地建设主体随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预留连通工程接口,轨道投资建设主体负责后续连通工程建设。已由一级开发主体实施的预留工程应“带结构”入市,后续用地建设主体应落实连通责任;已由周边毗邻用地实施的预留工程,应纳入轨道交通初步设计,后续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应落实连通责任。

就与市民的关系,《通知》印发将推动更多轨道站点和周边写字楼、商业综合体、住宅楼宇地下通道、连廊实施,强化站点与周边建筑直接连通。市民出行可不受风霜雨雪、酷暑严寒影响,步行接驳更安全、更舒适、更便捷。随着各类轨道交通一体化连通工程落地实施,我市轨道站点周边将形成更加紧凑集约、高效复合、舒适宜人的公共空间。

本内容由轨道交通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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