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对3件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对3个黑恶犯罪组织、1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五年不等刑罚,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案件一阮某某、尚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阮某某在实施诈骗活动的同时成立催收部,由其下属利用借款时收集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针对公司“逾期”未能还款人员通过打电话辱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被害人或者其亲友施压,强行索要虚高“债务”,社会影响恶劣。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阮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件二孙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22年至2024年5月期间,该组织为逞强争霸、攫取非法利益,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猥亵、电信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周边地区尤其是校园周边的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法院终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诈骗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纠集者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件三金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4至2018年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各被害人借款后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有组织性地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非法催收,扰乱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及社会公共秩序。该团伙成员景某某等16人已于2021年2月4日,经市法院终审以被告人景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景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本案被告人金某某系该涉黑组织一般参加者,在公安机关积极追逃下,金某某于2025年4月7日到案。市法院终审以被告人金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既有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传统黑恶犯罪,也有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等新型黑恶犯罪,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沈阳法院聚焦重点打击领域,除恶务尽、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沈阳法院将持续加快行动步伐,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扛起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立足审判主责主业,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来源:沈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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