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办理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
和人员备案地址电话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2026〕第84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有序、高效实施、优化办事服务体验,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开展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现将市县(区)两级办理备案的地址电话通告如下:

注意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填报机构和人员信息,保证各类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在备案时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家移民管理局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布经过备案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信息。严禁机构利用公示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或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招徕服务对象。
(三)备案工作启动初期业务量集中,为避免窗口拥堵,建议各机构合理规划办理时间、错峰预约前往窗口办理。
来源 | 出入境管理支队
编辑 | 张艺云 刘铮宇
审核 | 聂海红 姜 宁
东营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