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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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其中,贵阳市2家企业非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入选其中。

据悉,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覆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和青藏高原等重点生态区域,集中展现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同发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

全国十大案例。

贵阳市的案例发生于2012年。贵阳一化肥企业委托息烽当地劳务公司处置生产污泥渣,相关废渣本应运送至合规渣场规范处置,但涉事劳务公司擅自将污泥渣转运至息烽大鹰田地块非法倾倒。长期违规堆存形成占地约100亩、最大堆填厚度50米、总堆存量约8万立方米的固废堆场。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评估,该起非法倾倒固废事件产生应急处置费用134.2万元,废渣转运及生态修复费用757.42万元。

在前期应急处置费用落实到位基础上,贵州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两家涉事企业就生态损害修复、责任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各方依法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完成公告公示、实质审查等程序,裁定确认赔偿磋商协议合法有效,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按照协议要求,涉事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全部废渣清运处置、场地覆土回填及植被复绿工作,于2017年12月全面完成地块生态修复,彻底消除区域生态污染隐患。

该案的办理,有效解决了因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对乌江上游息烽河当地土壤、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筑牢了长江上游的生态安全屏障,探索了磋商和司法确认具体机制,确立了人民法院对磋商协议实质性审查的原则,被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此外,该案是全国首例达成磋商协议,首例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先后被评选为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天眼新闻记者 王剑

编辑 彭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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