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开鲁县人民政府 "5.12" 火灾事故调查组公布了《开鲁县 "5・12" 隆胜小区门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案件回顾
2026年5月12日12时23分许,位于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世纪广场东侧隆胜小区1号楼104商业门市地下室2号屋陈某租住房屋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按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统计,为一般火灾事故;因事发时房主未在该房屋从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不具备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素条件,故该起火灾被认定为非生产经营性意外火灾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经视频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等技术调查综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陈某卧床吸烟,遗留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地面电动车挡风被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事故间接原因
1.人员行为习惯隐患:陈某长期有卧床吸烟习惯,警觉性降低,未养成“烟头掐灭后浸水”的安全习惯。
2.房东安全管理缺位:房东未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基层监管存在盲区:社区网格员虽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但流于形式,未深入排查卧床吸烟、易燃物堆放等动态隐患;对独居、老年租户等重点人群未建立专项帮扶机制。
4.租户自救能力薄弱:陈某独居,且行动能力受限,缺乏基本消防常识和应急逃生能力,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自救;房屋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无法在阴燃阶段发出预警,错过最佳逃生与处置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