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装修拆改飘窗时,电锤作业产生的震动导致外墙墙砖脱落,将楼下参加宴席的一名男子砸成十级伤残。
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筠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合理,依法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对各方过错责任进行划分:装修公司违规施工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老谢作为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业主老向默许装修公司违规施工,且因在外务工未履行监督义务,存在指示过错。物业公司虽在装修前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并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宴席主办人老何在已发现楼上有小石子坠落的情况下,未转移紧邻危险区域的餐桌、未设置警示,放任风险持续,有一定过错;因阿贵明确不要求老何承担责任,该部分责任由阿贵自行承担。开发商已将房屋竣工交付,庭审中各方又均不申请墙体质量鉴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脱落与建筑质量有关,故开发商不承担责任。两名施工人员是为装修公司安排提供劳务、按指示施工,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相应责任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两人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责任比例:装修公司承担60%责任,业主老向承担2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0%责任,宴席主办人老何承担10%责任。经核算,阿贵各项损失共计19.9万余元。据此,装修公司扣除已垫付的4264元后还需赔偿11.5万余元;房屋业主老向赔偿3.9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1.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房屋业主老向、装修公司及负责人老谢、物业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系装修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纠纷中多主体责任划分的典型案例。坠物伤人并非单一因素造成,而是违规施工、业主默许、物业失管、宴席举办者疏漏多重原因叠加的结果。唯有各方各尽其责,才能守牢头顶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