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0万老人怎么养?四川首部养老法规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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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一顿热饭、一次安全洗澡、一个家门口的养老站点,看似小事,却是不少老年人最发愁的事……

9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新通过的《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9月24日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共7章78条,定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四川养老服务从政策推动转入依法运行。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良在条例起草解读中表示,条例从网络建设、服务供给、支持保障到监管责任一体设计,后续将围绕兜底、普惠、市场三类主体配套细则,重点补城乡不均衡、农村供给弱、失能失智照护难等短板。

立法背景:

每4人就有1位老人,老龄化倒逼法治破局

四川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规模居全国第三。截至2025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2150万人,占总人口25.85%;65周岁及以上1530万人,占18.39%,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过去依靠子女、依靠经验的养老模式已难以为继。”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徐洪表示,失能照护、社区助餐、适老化改造等痛点,亟待通过立法来明确责任、统筹资源。

条例亮点:

从“老年食堂”到“上门助浴”,贴着民心写法条

在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同时,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要素保障,因地制宜扩大供给,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

针对居家社区养老这一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老年食堂”和“洗澡难”问题,条例提出推动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餐饮企业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通过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方式,优先为独居、失能、失智、残疾、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此外,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也被纳入法定服务项目。

在机构养老方面,条例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运营。新建住宅小区需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则通过改建、购置、租赁、置换等方式补齐。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得低于国家要求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

“医养结合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透露,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制度,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推动同址或邻近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合规费用按医保规定支付;鼓励推广应用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

监管与落地:

明确罚则,让法条从纸上走进生活

此外,条例还从经费保障、金融支持、数字赋能等方面开出扶持清单,并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终止服务、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等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徐洪表示,下一步省人大社会委将通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跟踪条例落地见效,着力破解城乡养老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等现实问题,让书面法条真正转化为老年人可感可及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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