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女子声音被AI“偷走”,怒告平台!法院: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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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9月29日),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合成语音引发的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在该院审结。法院判决平台运营方构成声音侵权,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5万元。

王女士是一名实名认证的配音演员,平时在APP平台上进行配音、发布作品,并以此获得报酬。

2025年1月,好友告诉王女士,一家公司在互联网推广拉新活动中,疑似使用了王女士的声音。王女士听了,认为该公司活动中使用的自己声音疑似AI合成,于是对相关音频进行了公证以固定证据,并起诉至法院。

王女士认为,自己从没有与该公司进行过合作和任何授权,该公司擅自使用其声音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该公司则辩称,案涉音频确为该公司开发的AI生成,但具体的来源和投喂的素材因前员工离职无法确认。公司此前从不知晓王女士配音演员的身份,不存在采集、使用其声音的情况,现有证据也无法直接证明其推广活动中使用了王女士的声音。

然而,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该公司活动中使用的音频与王女士本人音频较为相似及高度相似的部分达到90%。

图片源于网络

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人工智能生成声音侵权且对王女士造成经济损失,遂依法判决该公司向王女士赔偿5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双方均不服,于是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配音演员已举证证明其配音作品发布于公开网络平台上,上述公司存在获取其声音来源的信息渠道及可能性。

同时,经鉴定报告分析,合成语音与人声音频偏离度较小,两者高度相似,足以使普通社会公众进行特定身份关联,具有可识别性。

该公司虽予以否认,但其作为掌握原始训练数据的控制方,未能就投喂素材来源合法性、未利用自然人声音特征、未造成公众混淆误认等待证事实充分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认定该公司已构成声音侵权。

赔偿方面,涉案语音上架持续时间较短,属流程播报提示音效,并非活动核心卖点、引流载体,加之王女士的网络关注度、公众活跃度不高,声音单独商业化市场价值有限,上海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酌情确定赔偿5万元公平合理。

综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

AI模仿人声并非“原创”,未经授权可能构成侵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吴丹告诉记者,本案明确了AI语音合成场景下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可识别性,而非技术来源。

当前不少AI语音产品的开发者存在一种认知误区:认为AI生成的声音是对声纹特征的算法重构,属于技术模拟产物而非对原始录音的直接复制,因此不涉及侵权。

“这一认识混淆了“技术生成方式”与“法律评价对象”的区别。”吴丹表示,只要AI合成声音能够识别到特定自然人,无论其通过何种算法路径生成,未经许可的使用都可能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同时,也警示广大经营主体,AI语音商业化应用不能以牺牲自然人声音权益为代价。平台应当建立声音素材来源审查机制,对训练数据和生成内容进行合规管理。唯有在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之间划定清晰边界,才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记者 | 胡蝶飞

编辑 |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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