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5日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
村民谢某某心存侥幸
未经批准私自违规野外烧杂
引发森林火灾
火灾过火面积251亩
未造成人员伤亡
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因过火面积较大、损失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支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0余万元,支付修复生态环境造林项目费用170余万元。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二十七条 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防火期内,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应当事前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
森林草原中枯树、落叶等可燃物大量增多
焚烧杂草、烧荒、丢弃烟头等行为
很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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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违规烧杂引发火灾
2025年12月28日12时许,广东省惠东县稔山镇麻风排山地段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08.13亩。
经查,该森林火灾系嫌疑人肖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规堆烧杂物引发。当日12时许,肖某在果园燃烧清理的果树矮枝杂物等,不慎引发火灾。肖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乱丢烟头引发火灾
2026年3月18日15时30分许,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羚山发生山火后,明火于当天20时成功扑灭,过火面积约20亩,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马某楚(男,47岁)、陈某兴(男,40岁)2人有在起火中心点附近抽烟及将烟头丢在身边枯叶处等行为。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将2人刑事拘留。
案例三:为捡塑料瓶,放火烧山
2024年12月1日15时,贵州省贵定县金南街道虎场村大龙场突发森林火灾。贵定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会同县林业部门、消防部门及当地干部群众全力扑救。
当日,山火被奋力扑灭。在现场调查摸排中,民警发现形迹可疑的女子罗某某,经盘问,罗某某当场承认放火烧山的事实。
罗某某交代,她认为干部群众扑火后会留下大量塑料水瓶,捡去卖能获利,便多次用打火机点燃山林杂草,引发山火。罗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引山火
2026年2月23日,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村碧桂园中洲云麓小区附近发生森林火情,燃烧物为桉树、芒萁,过火面积8亩。起火原因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无人员伤亡及重要设施损毁。
据惠州发布消息,虽然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事后,惠州市林业部门已对该起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并追缴监护人的经济赔偿。
这些行为看似安全
但很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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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中国应急管理
编辑丨李晨 编审丨胡琰 监制丨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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