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
中山区教育局发布
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公布“先学后付”支付模式
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金秋送爽,双节将至。值此中秋、国庆佳节来临之际,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让孩子们度过一个轻松安全、文明充实的假期,切实守护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家长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醒大家科学审慎选择校外培训。
一、审慎挑选机构,核查资质与场地安全
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首先要核验机构办学资质,合法的培训机构必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开展的培训项目必须在审批、登记的许可范围之内。
自觉远离无证办学、异地办学、超范围开展培训的机构,从源头规避办学风险。
同时请实地留意教学场地安全。选择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器材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场地整洁、安保制度完善的办学场所。不要让孩子前往居民住宅、私人公寓、闲置商铺等隐蔽点位参加培训,这类场所往往消防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务必守住安全底线。
二、做好权益保护,规范缴费并签订正式合同
请通过国家校外培训监管平台指定的收费渠道(“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缴费,切勿以现金、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给个人或机构对公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避免资金风险。中山区鼓励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方式开展培训,此类机构可以执行先上课后付费,最大限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一次性缴费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要超过5000元(先学后付课程不超过6个月或120课时、收费金额不超10000元)。
报名时一定要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合同内培训内容、课时、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条款,不轻信口头承诺。
缴费后需向校外培训机构索要正规票据并且妥善保管培训合同,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如果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与培训机构协商、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提高防范意识,甄别隐形变异违规培训
假期是隐形变异培训高发期,请家长擦亮双眼,警惕可能存在的违规培训行为。留意以托管自习、居家家教、高端家政、研学拓展、一对一私教、思维辅导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主动抵制在职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的行为,主动抵制无证无照机构开展各类培训的行为。这类隐蔽培训不仅不合规,场地、资金、师资都没有保障,安全和维权风险较高,请您提高辨识能力,主动拒绝并可通过相关渠道举报。
附件:中山区开通“先学后付”支付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9月28日
沙河口区教育局发布
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有效减少“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我们就“十一”期间校外培训相关事项向家长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严审机构资质,筑牢权益防线
请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合规机构,以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如若选择证照不全的机构,您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请您慎重考虑。
二、熟知缴费流程,守护资金安全
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完成缴费,只有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费的资金才能纳入监管账户,建议优先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培训机构。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校外培训机构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要超过5000元。切勿向个人或其他指定账户转账、支付现金等非监管方式缴费,缴费后要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
三、规范签订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请家长朋友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正规服务合同,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确认合同中机构名称与其办学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明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并妥善保管合同,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会在线签订合同,所缴纳的费用会全额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支持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未消费的课程费用。
四、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选择机构时,要认真查看机构的安全状况,是否具备培训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畅通、监控设施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我们呼吁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向孩子开展安全风险提示,密切关注孩子往返培训机构途中的交通安全,教导孩子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路途平安。
沙河口区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84368415
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8日
9月23日
金普新区教育局发布
关于规范学前教育
及校外培训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非法办学(园)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前教育及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前儿童培训
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组织,均不得面向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阶段课程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亦不得以小学化教学方式组织各类培训活动。
二、严禁无证开办幼儿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办幼儿园。办园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场地、设施设备及师资队伍,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三、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不得以托管班、自习室、兴趣班,或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教育咨询等名义,在居民楼、公寓、车库等场所无证开展学科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违规学科培训,也不得参与校外机构及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学科培训。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金普新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金普新区教育局执法:
0411-39216829
金普新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0411-39218507
金普新区教育局办公室:
0411-39216860
金普新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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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山区教育局 沙河口区教育局 金普新区教育局
编辑:陈辰
美编:隋昉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王劲钢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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