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公安局八廓古城分局迅速侦破一起抢夺案,追回被抢黄金手镯一个,金戒指一枚,总价值8万余元。

抢夺财物 报警求助
9月24日14时许,八廓古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辖区某珠宝店员工翁某报案称:有人使用练功券假意支付商品后,将一个黄金手镯和一枚金戒指抢走了,请求派警查处。
大力协助 成功抓获
接案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案发现场。民警通过大量工作,成功锁定了嫌疑人斯某,并查看其行踪,发现嫌疑人已从拉萨乘坐飞机逃窜至新疆乌鲁木齐市。
9月25日23时许,最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分局水塔山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将嫌疑人斯某抓获。
查清事实 追回财物
经调查取证,现查实,2026年9月24日14时许,嫌疑人斯某在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某珠宝店内,以购买饰品为由,使用练功券假意支付,后趁售货员翁某查点钱数之机,迅速将一个黄金手镯、一枚黄金戒指抢走,并在作案后通过网络寻找买方,最终以670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后潜逃至新疆乌鲁木齐的犯罪事实。
目前,嫌疑人斯某已被临时羁押在乌鲁木齐市看守所。现已追回被抢黄金手镯和黄金戒指,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不按抢夺罪处理,而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警方温馨提示:对商家而言,近期多起案件都利用了扫码支付的“时间差”——行为人假装扫码后,趁商家未核实到账便迅速携商品逃离。建议务必设置收款到账语音提醒,确认款项到账后再交付商品。
审 核:张 达
初 审:周 萍
编 辑:曾 樟 炜
来 源:拉萨融媒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