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芝麻资本及法定代表人收警示函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近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公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247号〕,芝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开展私募业务过程中出现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春彦出具警示函。

经查,芝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的情形,该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相关规定。赵春彦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芝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赵春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监管同时要求,相关主体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人员合规守法意识,落实切实有效的举措,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决定书载明救济途径,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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