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山东五莲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因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开展现场安全管理,被五莲县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山东五莲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峰。经核查,该公司存在违法事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规定,五莲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0.9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