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草局大楼“面试”被骗,诈骗人员伙同物业2年骗36人获利874万,二审改判:物业管理漏洞承担2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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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杨光

诈骗团伙打着“国企带编岗位”的旗号,在两年多时间里骗取了36名求职者及其家属共计874.6万元。为让受害人相信,诈骗人员伙同烟草局下属物业公司员工,将受害人带进成都市烟草局办公大楼会议室“面试”。该案6名诈骗人员,其中3人获刑10年以上,另3人获一至三年不等缓刑。

此后,4名受害人起诉成都市烟草局及成都科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怠于管理”存在失职行为。一审法院驳回4名受害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损失系诈骗犯罪直接导致,烟草局和物业公司不构成侵权。

近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受害人处获悉,今年8月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物业公司对四名受害人被骗尾款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合计赔偿13.22万元,成都市烟草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诈骗人员利用烟草局大楼会议室行骗

据大河报今年5月报道,2022年起,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法人张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大量投放广告,谎称花费30万至45万元即可“托关系”安排烟草局正式带编岗位,并在两年多时间里骗取36名求职者及其家属共计874.6万元。‌‌

为了让受害人相信,张某某伙同负责成都市烟草局所在娇子大厦会议服务工作的物业公司员工韩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违规打开成都市烟草局会议室,由同伙冒充烟草局领导进行面试。一些受害人在看到面试地点在烟草局办公大楼内,便信以为真,随即支付了高额尾款。

2025年10月,主犯张某某因诈骗罪,被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另有2名主犯分别获刑11年和10年6个月;其余3名从犯获一至三年不等缓刑。法院同时责令张某某退赔36名被害人769.40万元。

此后,4名受害人认为成都市烟草局及物业公司“怠于管理”存在失职,将二者告上法庭,索赔逾150万元。

2026年1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受害人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张某某等人的诈骗行为,且受害人系在进入烟草局面试前就已支付大额首付款,物业员工韩某私自开门的行为亦属个人犯罪行为。

受害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物业担责20%补充赔偿责任

近期,成都中院二审宣判,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成都科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案刑事部分中确认的张某某退赔款额中未能清偿的尾款部分,向4名受害人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成都中院认为,科美物业公司作为娇子大厦物业管理人,对大厦出入人员及场地使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物业员工韩某利用前台及会议服务工作便利,多次违规将人带入成都烟草局会议室进行虚假面试,科美物业公司未能发现、未予制止、未向成都烟草局报告,管理失职事实清楚,显属过错。

犯罪分子利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实施面试,客观上为诈骗活动提供了形式上的权威背书,与四上诉人面试后继续支付尾款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科美物业公司的管理过失,客观上为犯罪分子利用该办公场所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

法院指出,韩某的行为系个人犯罪行为,不属职务行为,科美物业公司不承担用人单位替代责任。但韩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恰恰说明科美物业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该管理过失属科美物业公司自身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该责任系因管理过失产生的间接侵权责任,与犯罪分子应承担的退赔责任在履行顺位上有先后之分,即直接侵权人应首先承担退赔责任,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具有补充性。

关于成都烟草局,法院认为,成都烟草局虽为案涉场所所有权人,但已委托科美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烟草局对科美物业公司的选任存在过失,亦不足以证明其对韩某的违法行为具有合理预见和控制能力,故成都烟草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比例,法院认为,四名上诉人轻信“花钱买编制”的虚假承诺,未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在面试前已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仍继续支付尾款,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综合考量科美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管理失职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以及四上诉人自身过失,酌定科美物业公司对四上诉人面试后支付的尾款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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