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 山东朗恒化学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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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朗恒化学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邹城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及两类违法事实。其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其二,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邹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朗恒化学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合并处罚款235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宁邹)应急罚〔2026〕69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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