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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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9日讯 9月29日上午,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市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威海市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威海市现有国家级传统村落18个、省级传统村落41个,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1个。多年来,威海市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特色村落品牌形象日益突出。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传统村落空间格局和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海草房修缮成本高、原材料短缺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威海市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条例》共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名录管理、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其中,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名词解释、遵循原则、管理职责、宣传教育等内容;名录管理主要规定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制度,明确申报条件和程序;保护措施主要规定编制保护方案,并对保护方案的内容和编制程序等进行规范。值得注意的是,传承利用一章共十一条,从传统文化编纂整理、闲置资源利用、数智化建设、人才支撑、特色产业发展、集中连片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提出鼓励支持措施。支持开发特色文化艺术衍生品、数字创意产品,鼓励盘活闲置传统建筑资源,利用其开设公益性设施。串联景区资源发展特色旅游,鼓励村集体和村民以房屋、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共享经营收益;鼓励支持集中连片保护传承利用,引导金融赋能、高校科研落地、人才返乡创业,培育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康养旅居等新业态。

下一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威海市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坚持“整体保护、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统筹风貌保护、人居改善、乡村发展,全面提升全市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水平。

闪电新闻记者 郑晨 鞠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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